資料[Data]: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「損害名譽」,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,就已構成『毀謗罪』或稱為『網路毀謗罪』。 論據[Warrant]:損毀名譽侵犯人格權。 支持[Backing]: 民法第十八條[人格權之保護]限制[Qualifier]:毀謗或損害他人名譽,發布不實言論違法 反例[Rebuttal]: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 宣稱[Claim]:在能證明事情的真實性之前,不應妄下結論
資料[Data]: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「損害名譽」,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,就已構成『毀謗罪』或稱為『網路毀謗罪』。
回覆刪除論據[Warrant]:損毀名譽侵犯人格權。
支持[Backing]: 民法第十八條[人格權之保護]
限制[Qualifier]:毀謗或損害他人名譽,發布不實言論違法
反例[Rebuttal]: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
宣稱[Claim]:在能證明事情的真實性之前,不應妄下結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