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按讚就像「連署簽名」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0810/34429874/
按讚就像「連署簽名」只是在臉書網頁按「讚」,不足以構成可獲《憲法》保護的言論,要有實際的文字陳述才算數。
按讚挨告的實例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1/7290844.shtml
臉書按「讚」不代表真的覺得讚,但讚者無心、看者有意,國內不乏按讚挨告的實例;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,如同「閱」,不代表真的認同,多數不起訴。
臉書按「讚」不代表真的覺得讚,但讚者無心、看者有意,國內不乏按讚挨告的實例;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,如同「閱」,不代表真的認同,多數不起訴。
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
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刑法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earchContent.aspx?pc=C0000001&k1=%E6%84%8F%E5%9C%96%E6%95%A3%E5%B8%83%E6%96%BC%E7%9C%BE%EF%BC%8C%E8%80%8C%E6%8C%87%E6%91%98%E6%88%96%E5%82%B3%E8%BF%B0%E8%B6%B3%E4%BB%A5%E6%AF%80%E6%90%8D%E4%BB%96%E4%BA%BA%E5%90%8D%E8%AD%BD%E4%B9%8B%E4%BA%8B%E8%80%85&k2=&k3=&k4=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
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
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
關者,不在此限。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
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
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
關者,不在此限。
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
Facebook「讚」不「讚」That is a question
高中生阿明是個臉書FaceBook的重度使用者,平日閒來無事就喜歡掛在臉書上 關心朋友們的動態並對其中有興趣的動態做出回應。而阿明有個好朋友青樹, 是個衝動且富有正義感的人,有天青樹懷疑班上同學月花似乎在超商買的時候 偷偷偷了東西,於是就將這件事情貼上臉書的動態,指名道姓的直指月花偷東 西。愛用臉書的阿明看到這則朋友發的動態,二話不說就按了讚,而這則動態 在不久之後就被月花看到了,月花認為自己並沒有偷東西,對於青樹的言論以 及按讚的阿明非常的不滿,誓言要他們付出代價,於是一狀告上了法院..。 2.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?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(請盡量提出你的假設, 依照你的假設進行之後的論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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