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SNU 1300-05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在網路上毀謗他人,即是侵害人格權,可請求賠償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earchContent.aspx?pc=B0000001&k1=%E4%BA%BA%E6%A0%BC%E6%AC%8A%E5%8F%97%E4%BE%B5%E5%AE%B3&k2=&k3=&k4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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